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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乘客因被要求在广州地铁过安检时”试喝一口”自带的瓶装水,随后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48,100元(约31,407令吉)。这一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引发了对过安检方式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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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于2022年12月14日,当时乘客张某携带液体进站,根据地铁安检规定,安检人员要求张某进行液体检测,或者”试喝一口”自携带的液体,以确保液体的合规性。张某遵从了要求,喝下了自己携带的瓶装水,然后被允许乘坐地铁。

然而,随后张某声称,由于他所喝的瓶装水是自装的白开水,而他患有肠胃疾病,因此他在喝水后感到身体不适。他声称这一事件给他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刺激和困扰,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100元。

然而,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地铁公司要求”试喝一口”自携带的液体是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一部分,安检人员要求张某进行检测并不存在过错。法院指出,张某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地铁安检的方式与他所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他提供的医疗报告和病历显示,他在此事件之前已经患有肠胃疾病,因此不能将损害归因于地铁安检。

法院裁定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强调了乘客应当配合并支持地铁安检的重要性。此案引发了对过安检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讨论,以及乘客权益与安全之间的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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