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京一名67岁的妇女在健身房办了一张游泳卡后,由于健康原因无法游泳,请求健身房退卡。然而,她的请求被健身房拒绝,导致她将健身房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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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的介绍,该名女士在前往家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咨询。当时的销售人员非常热情,还和改名妇女表示:“推荐您去游泳,游泳非常好,能治腰痛,我们这边曾经有个半身不遂的人,通过游泳都站起来了!”

妇女受到启发,购买了2年的游泳会员,并购买了8次泳池教学课程。

然而,由于她没有游泳经验,第一次下水后感到水温过低。尽管健身房声称已加热游泳池,她还尝试了两次,但无法适应。随着腰痛症状加剧,医院建议她住院治疗,因此她要求健身房退卡,但遭到拒绝。

经过两年的交涉无果后,该妇女将健身房告上了法庭,并提供了办卡时签署的《会籍合约书》。合同中规定,60岁以上的老人在办卡前需提供医生的有效证明,以确保他们适合锻炼,并需提供家属签署的免责协议。

女士认为,由于健身房没有核实她的身体状况,也没有要求她提供家属签署的免责协议,因此健身房在让她办卡时存在违约行为。

最终,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健身房构成违约,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解除合同,要求健身房退还5080元(约3309令吉)会员费。

目前,健身房已将费用退还给该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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