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莱斯市21日讯)在斯市市政局执法部门于8月30日至9月6日期间开展的行动中,共有13名个人和4家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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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款的个人和公司皆因违反了“2021年杂项罪行法”第12(1)条法例。
在2021年杂项罪行法第12条法例下,违法的个人可被处以不超过汶币1千元的罚款 ,而企业公司则可被处以不超过汶币2千元的罚款。
对于没能缴清罚款被采取法律行动的个人,如果罪名成立,初犯可处以不少于汶币1千元且不多于3千元的罚款。
至于个人第二次或后续的违法可处以不少于汶币3千元且不多于9千元的罚款,或被判处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对于企业公司,如果罪名成立,初犯可处以不少于汶币2千元且不多于1万元的罚款。
至于企业公司第二次或后续的违法可处以不少于汶币1万元且不多于3万元的罚款,或被判处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