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莱斯市21日讯)淡武廊县公署的执照和执法部门与汶莱皇家警察部队、皇家海关与缉私局、劳工局、陆路交通局和卫生局对淡武廊县周围的多个场所进行了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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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武廊县公署的执照和执法部门在行动中发现有3家公司违反了“杂项罪行法”第12(1)(a)条法例规定。违法的相关公司被当局处以罚款。
两家公司各被罚款汶币500元,另外一家公司被罚款汶币1千元。相关公司被给予一周的时间来支付罚款,并被指示清理干净地方。
劳工局也在行动中发现一项违法行为,即没有提供急救设备,违反了“2009年就业令”第82章的法例规定。
在该法例下,如果罪名成立,雇主可被处以初犯汶币600元的罚款,第二次违例则被处以汶币900元的罚款。对于第三次违例或未能缴付罚款,雇主将被带上法庭。
淡武廊县公署提醒公众和企业主不要忽视清洁问题。这项行动是淡武廊县公署持续采取的步骤,以便各方关注和承担维护环境清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