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20日讯)基于涉性侵案的2名被告之身世及福利报告未完成,地庭法官将案件定于本月23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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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者分别为15岁和18岁少年。其中,15岁少年被控予4项指控,皆在刑事法典376(1)条文下成立。

控状显示,于今年3月至9月3日,被告涉嫌在位于芝巴/瓜拉达岛路的学校楼梯和课室,以及一间没有门牌的屋子中,性侵一名14岁的少女。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目前获准以5000令吉人事保外,以及每项指控由父母以3000令吉现金保外候审。

至于18岁被告则被控于今年7月15日晚上11时,在上述地址的1间民没有门牌屋子中,涉嫌性侵同一名少女,而违反刑事法典376A条文,一旦罪成,可在此法典376B条文下面对监禁6年至20年,及可另加鞭笞。

基于被告与受害者为继兄妹关系,因此不被获准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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