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8日讯)2名男子监守自盗,偷取厂内的塑胶瓶原料,两人今日认罪后各被判坐牢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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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为36岁的塔拉沙奇和24岁的蒙迪斯乌毕尔,他们被控于今年7月25日凌晨2时51分至3时51分,在德古路一工厂,身为该工厂的员工却偷取厂内的塑胶瓶原料。
两人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81条文(身为员工偷取雇主财物罪控),并与相同法典34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高达7年,另可加以罚款。
案情指,原告发现厂内有一吨的塑胶瓶原料不见,价值4650令吉,于是查看闭路电视记录。查看时,原告发现厂内的闭路电视经常在凌晨2时被关闭一个小时,并发现是自家员工监守自盗,于是报警求助。
警方调查结果发现,行窃的原告在该工厂工作了8至20年。他们将偷取的塑胶瓶原料变卖。
两名被告对其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坐牢3个月及罚款4000令吉,惟2人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须另坐牢1个月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