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8日讯)偷取多处安装的太阳能灯,两名男子今在法庭被提控,其中一人面对2项偷窃和1项吸毒控状,认罪后共被判坐牢2年及守行2年,另一人在一项偷窃罪控下被判坐牢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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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为32岁的郑某和36岁的刘某。两人共同面对一项偷窃罪控,他们被控于今年7月1日及2日在沙廉处偷取了3盏太阳能灯,价值6300令吉。

两人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9条文,偷窃罪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高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刘姓被告的另一项偷窃罪控指,他于今年6月30日上午7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分别在顺溪帕(Sungai Pak)和顺溪鲁古(Sungai Lukut)处偷取太阳能灯。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9条文,偷窃罪控。

此外,刘姓被告今还被控一项服食违禁药物的罪控。控状指,他于2021年2月7日下午2时10分在中央警署接受尿检时,发现他有服食违禁药物。

此举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且须守行。

两名被告在共同面对的偷窃罪控在认罪后,各被判罚款1万令吉,唯2人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须坐牢1年替代之;刘姓被告在其所面对的另项偷窃罪控下,认罪后被判坐牢6个月,而在其面对的服食违禁药物罪控下被判罚款2500令吉,但他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须坐牢6个月替代之,且须守行两年。

基于未能缴付罚金而须坐牢替代之的刑罚须分开执行,因此是名刘姓被告共须坐牢2年和守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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