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3日讯)患有精神疾病的华裔男子闯入警察局内对警员出言不逊外,还破坏警局大门,今在扣押期结束后,于推事庭中面控并且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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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刘姓被告是于今年6月30日傍晚6时55分,进入警察局中。当时有数名警员正在值勤,而被告在进入警察局后,便开始吵闹,甚至在面对警员劝告时,对他们恶言相向,同时破坏该处的大门,造成200令吉的损失。

被告分别在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坏),以及1967年警察法令90条文(在警局内行为不恰当)下认罪。其中427条文被判处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7个月取代,而90条文则是监禁2天,兼罚款400令吉或监禁2个月取代。

刑事法典427条文刑罚是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1967年警察法令90条文刑罚为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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