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莱斯市21日讯) 一武装抢劫团伙试图减刑,但被上诉庭驳回。同时,保护公共安全在对罪犯的量刑中起着重要作用。
主持上诉的首席大法官在两名法官的协助下补充说,被告莫哈末扎米的案件非常有利于威慑性判决。应诉方检察官透露,该申请涉及10年监禁和12次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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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伙2度打抢
上诉人和同案被告人于2019年6月26日早上在甘榜东姑路边遇到两名印尼人,他们的车停在路边。印尼人正在等待开始轮班工作。因此上诉人及其同伙找到其中一名印尼人,要求借用他的手机打电话。
事实证明,上诉人抢走放在他们车顶上的另一个印尼人的包,后来才发现里面只有衣服。两人再回到印尼人身边,上诉人拿出一把砍刀架在印尼人的脖子上,同时指示他的同伙拿走另一个装有不到汶币900元的袋子,然后他们再次加速离开。上诉人和他的同伙随后分享了这笔钱。
上诉人表示,他的判刑只会让他的家人受苦,并指出他的同伙已被判入狱六年,并鞭打十二下。
上诉庭认为上诉人的申诉没有任何根据,因为他的家庭困难不能成为决定他量刑的一个因素,而他的同谋的判刑是由于他认罪。上诉人还被发现有盗窃和伪造前科。
此外,上诉法庭在驳回申请时重申,这是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道路旁使用致命武器威胁受害人可是无耻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