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一名王姓女子上班时,突然接到李姓女房东的女儿来电,请她到旅馆借住几天,因为租屋处要拿来做为灵堂使用,吓得王女马上冲回家,这才发现棺材都已经放入房内,让她气得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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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官认为房东不该侵犯租客的权利,因此判李女赔偿8000元人民币,双方和解。

综合中媒报导,王女表示,她上班时接到李女的女儿通知,因此立刻赶回租屋处。然而,她一进门就发现屋内摆着一具棺材,还有死者的亲属正在吊唁,「本以为房东方打来协商,没想到只是告知」,也因担心晦气,马上收拾必需的用品就离开租屋处,去宾馆暂时居住。

事后,王女越想越怕,也不敢再回去租屋处居住,便对李姓女房东提告,认为李女的行为已严重违约,要求解除租赁契约并返还押金、提前支付的租金、违约金、误工费、宾馆费及精神赔偿等。

对此,李女认为,王女的租屋处是老人生前的住房,根据当地的风俗,死者去世后需在该房内停灵几天才可以「出门」,也有透过电话告知王女,且停灵结束后就会将房间恢复原状,不影响居住,因此补偿宾馆费用即可,「现在是王小姐非要搬走,而不是我违约赶她离开。」

法官指出,租赁合约履行期间,租客对于承租的房屋具有合法占有和使用权,即使是房东也不得侵犯租客享有的权利。李女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并停放逝者遗体,明显已构成违约,且将构成一定精神损害,故理应解除合约并赔偿王女的损失。

李女得知可能败诉后,主动跟王女进行调解,最终决定解除租赁契约,除了归还押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之外,也愿意多补偿8000元人民币并道歉,而王女也接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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