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9日讯)从事运输业者的张永通说,在确保道路的安全措施中,公共工程局要负起最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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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局管辖下的任何政府建路合约,该局所扮演的角色是监督,加上ISO的论证,因此他很费解为何在道路安全设施设立的过程中,怎会允许类似泛婆大道部份道路,疑道路指标不明确,令驾驶者感到混淆的情况存在?

工程局须负责任

何况他相信承建该大道的承包商都是经验丰富,并且在承建合约中设有监督安全设施的官员任命在内。

他指出,最不可思议的是,马来西亚尚且有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的存在。他质问,难道这些都没有存在的意义吗?

他曾在一次严重的车祸后去参加MIROS的课程,了解到该研究院提供许多资讯来源,尤其是道路设计安全、兴建新的道路以及交通灯等安装等。

他说,该研究院是很大的一个资料库,甚至包括具备国际道路安全的专业性。

因此有了这些背景条件,根本是不允许当局以此态度来执行他们的任务。

他直指,让道路缺乏安全感,是当局失责了。

“这根据是他们的责任,何况大道在过去几年的兴建中,曾发生过不少致命的意外事故,请问当局重视过吗?不要说这只是一条人命而已。”

2校入口处危险

他也发现诗巫有2间学校的入口处也是危机重重,一就是第四小(学校门口道路很暗),二是罗斯多比中学(告示牌安置不妥,太近学校)。

他问“前方有学校的路牌”是要提醒公众要放慢车速的信息,但问题是(如罗斯里多比中学),此告示牌安置的地方就在学校前面不远,这种安排事实是忽略了真正的道路安全规范。

“既然是要提醒大家,自然是要早早就提醒,非是把告示牌放在很近学校的地点,让公众在很近学校的时候,即就要到了告示牌前面才停下车速,这不是太慢了?”

他指出,有依据道路安全规范而设立明确的告示牌,如有任何人在学校门口撞到人,那是很严重的过失。

曾在美国开车走远路的他说,尽管已离开美国20年,再旧地重游(自己开车)时,他也没有迷路,只因有明显的道路指示牌,尽管是跨州,开了6千公里的路,也一样行到底,不会因不明确的道路告示牌而走冤枉路。

外国指示牌明确

他说,在外国GPS反而不盛行,靠的是清楚的道路路牌,一路明指,连路痴都能找到目的地。

“路牌所载重的信息是,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国人,即一般人不管到那个国家,都能很快接受到路牌,告示牌的信息。”

他说,MIROS的一篇内容有指明,联合国于1968年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道路标示及灯号会议,制定道路标志与号志公约。

根据合约,各国路牌有了相近设计依据,人们在不同国家看到的路牌,都能轻易掌握路况或道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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