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6日讯)一名胶工涉嫌疏忽令女儿在上周误食含大麻的巧克力饼乾,今日被提控上太平地庭,惟被告矢口否认有罪,案定7月6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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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的被告莫哈末菲道斯在庭上聆听控状后,在法官纳比沙面前否认有罪。

控状指被告身为一名10岁7个月女童的父亲兼监护人,但却在今年5月29日,晚上7时30分,在宜力甘榜峇眼拉温的一间房屋内,疏忽令女童食用含大麻的自制饼乾,以致可能造成身体与健康受到伤害。

因此,被告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威菲副检察司,而被告则未聘辩护律师。

庭上,莫哈末威菲指出,考虑到受害女童是被告的女儿,并且住在一起,而且该疏忽行为属严重罪行,同时,女童也已出院,由母亲照顾,所以,不献意被告被保释。

法官随即定本案7月6日重新过堂,以等待女童的医疗报告,以及让被告委任辩护律师。

本月30日,媒体报导一名女童吃了父亲烘制的饼乾后出现呼吸困难、头晕及作呕。

警方调查发现,女童疑是吃下混入大麻的巧克力饼乾后,出现上述症状,父亲见状后紧急送入宜力医院,接著被转入太平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警方紧接著对女童父亲进行尿检,尿检结果对大麻呈阳性反应,警方随后将他逮捕。

警方相信嫌犯是自制混合大麻的饼乾供自己使用,然后将其存放在容器中,并放在厨房的桌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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