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日讯)小孩开车载2名小伙伴“游车河”事件。威中警区主任陈青山证实,该司机仅有13岁,同时警方也对该小孩及父母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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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社交媒体上流传一则视频指,一名小孩开汽车载著友人,在大山脚阿尔玛罗占路,遭人们截停。

威中警区主任陈青山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根据警方调查后,成功在马章武莫组屋前,成功扣留一名13岁的印裔小孩(司机)及近50岁的母亲,同时警方也扣留一辆汽车。

“另外,警方也将扣留一名13岁的伙伴,至于另外一位伙伴则有待寻找。”

他说,而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即无执照驾驶,对小司机开出罚单。一旦罪成,罚款不少过300令吉及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续说,同时警方也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即在法定年龄下开摩哆交通工具,对小司机开出罚单。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至于小司机的母亲,则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即允许法定年龄下的司机,驾驶或骑,摩哆交通工具,对母亲开罚。同时警方也充公相关汽车,以协助调查。”

他促请,父母及社会大众勿大意,允许法定年龄下的孩子开车或驾驶,摩哆交通工具,此行为不仅会危害孩子安全,也会威胁其他交通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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