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上海一男子2年前在网上看到一间法拍屋出售,很喜欢决定去参与拍卖,最后成功买下,很快就全额付款。没想到,时间过去2年,他仍然住不进去这套房,原因是原屋主拒绝搬出。之期间,他多次求助法院强制执行,但无果,法院推脱认为, 因拍卖价较低,法院方不负责清场。
据《华商网》报导,2021年1月,王男在京东拍卖网上看到了广东惠州中级法院发布的一则拍卖公告,公告显示,法院将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10时至27日上午10时,在惠州市中级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为「上海嘉定区某小区房产,建筑面积69.05平方米(约20坪),评估价3114155元(人民币,下同),起拍价2180000 元,保证金430000元」。
2021年1月27日上午8时许,王男交了43万元的保证金,最终以218万元的价格成功拍下该房产。同年2月4日,王男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帐175万元,结清了房款。
尽管拍得了房产,但令王男没想到的是,自己入住成了难题。他说,他前往房屋,要求住在房内的被执行人腾出房间,但遭到拒绝。他联系惠州中级法院,要求执行局强制执行,但被执行法官告知,《拍卖公告》写着「因涉外地房地产,故本次拍卖标的物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我很纳闷,如果无法强制执行,为什么要进行公开拍卖」?王男说,他多方投诉后,2021年7月,惠州中级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供电、供水单位对该房屋停水停电,但因执行局的执行法官表示无法到场,让他自己去协调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强制停水停电。他多次前往小区,但相关单位以法官未到场为由拒绝。
3月17日,惠州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说,他们曾处理了一批上海的房子,王男竞拍的是其中一套。对方表示,王男拍得的房子,公告有提到「外地房产不负责清场交付」,而且价格要比负责清场交付的拍卖标的物低。
对此,王男说,执行局称不负责清场是因为拍卖成交价低,他认为不合理,「拍卖本身就是市场竞价,所有人都能竞拍,我愿意花这个价钱买,而别人不愿意买,所以价格低,这和成交价是否低没有关系。」
对此,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晨说,本案中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注明的「因涉外地房地产,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为无效公示条款,其有责任采取职权范围内的合法手段,通过协调、强制执行等方式,将涉案查封、拍卖房产交付给王男。被执行人若长期拒不腾空房屋,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