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有一对陈姓夫妇,彼此因为感情不睦长期分居,老公指控太太,与多名男子过从甚密,还和其中一名男性同居,提告求偿200万台币(约29万令吉);妻子则反控丈夫,透过朋友牵线嫖妓,与年轻女子性交易,对老公提告求偿60万台币(约8.7万令吉)。一审夫这对妻,各被判应赔偿对方30万台币(约4.4万令吉)、15万台币(约2.2万令吉),两人不满都提出上诉,结果都被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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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提到,陈男主张他婚后和妻子育有两名小孩,但妻子从2016年起,就带着孩子离家,自行回娘家住;且在两人还存在婚姻关系的这段时间,与对名男子过从甚密,甚至与其中一名男子长期同居,侵害他的配偶法益,因此决定对妻子提告,求偿200万(约29万令吉)精神慰抚金。

陈妻除了否认出轨小王,还反控丈夫无故跟踪她,侵犯她的隐私,主张丈夫的影像档案,应不能具备证据能力;她并反控丈夫,在两人还处在婚姻关系期间,丈夫透过朋友介绍年轻女子进行性交易,背着她在外嫖妓,提告求偿60万元(约8.7万令吉)精神抚慰金。

对于妻子的指控,陈男则坚决否认与他人进行性交易。而被指控为陈妻“男友”的男子则在出庭证称,两人并未发生性关系。一审法官认为,虽然无法认定陈妻是否与男友发生性关系,但两人在旅程中,发现有多次牵手等亲昵行为,考量到男方不知陈妻是已婚身分,最终判陈妻应赔偿15万元(约2.2万令吉)。

至于坚称没有嫖妓的陈男,法官检视他与友人的聊天纪录,认定陈夫透过友人安排性交易,网页截图中女子,身着情趣装扮,还标示其身高、体重、罩杯、基本服务项目(残废澡、按摩、小亲亲、水中箫)、收费方案等,确有性交易行为,最后判陈夫应赔偿30万元(约4.4万令吉)。

不过,这对陈姓夫妻皆对判决结果不服,并提出上诉。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基础明确,没有逐一论列的必要,最终裁定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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