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台北「最高学府」理工科硕士班女研究生,恋上李姓男教授发生不伦恋之后,不满教授事后未持续展现热情,上网疯狂散布李的裸照、诽谤李始乱终弃,李提告,台北地院审理,判她应执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罚金4万5000元。可上诉。
法官是依无故以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诽谤罪判女研究生拘役30日,订应执行刑。
检察官指控,女研究生2021年9月传送facebook交友邀请给李,李接受,双方开始以通讯软体messenger联络,数天后,2人相约共进晚餐,餐毕,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区某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
性行为结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机,女研究生从旁偷偷拍下李的裸照,她后来认为李在性行为后态度不热情,又因为要求李与配偶离婚遭拒,登入「Dcard」网站,在不特定网站上诽谤李。
她诽谤李「狼师」、「利用我的疾病,诱骗我上床」、「他骗我单身,其实他已婚有2个小孩」、「我疑似被他传染了性病」、「他会伪造对话纪录、证据」,还张贴记载「处女膜4点、7点旧撕裂伤」的验伤单及报案三联单,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网贴文,指李「把保险套拔掉,要我帮他口交,口交之后他爽了他硬了他兴奋了,掰开我的腿马上就要无套插我,我拒绝无套性交,我挣扎要逃,我反抗,我一直求他戴,我一直说老师戴套,他不顾我的意愿跟闪躲,硬是把我抓回来,然后以非常快的速度把无套的阴茎插入我的阴道」等,李不甘其扰向检警提告。
法院审理,女研究生认罪,法官认为,她未征得李的同意,窃录李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欠缺对他人的尊重,又仅因不满李对她的态度,毁损李的名誉,审酌她没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决书还说,女研究生虽无前科,符合缓刑条件,不过,迄未能获取李的谅解,且女研究生过去曾因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后与对方发生纷争,经士林地检署处分不起诉处分确定,不宜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