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8日讯)3名男子因用手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今在法庭被提控,认罪后各被判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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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别为杨氏、林氏和张氏,年龄介于25岁至37岁。他们各被控于5月4日及5日下午5时10分指晚上9时55分之间,分别在黄景和路和英雄路处被发现使用智能手机进行网路赌博活动。

3名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53年公共赌博法令7(2)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罚款高达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3人今日对各自的罪控表示认罪后,各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替代之,3名被告选缴付罚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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