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与丈夫赖男结婚10年并育有一子,李女婚后外出务工,赖男留守家中,夫妻聚少离多。期间,李女与赖男的姊夫非法同居数月,李女之后诉请离婚,还要求赖男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4万令吉)。法院判决认为,李女与丈夫的姊夫非法同居生活数月,破坏家庭和谐,判决李女与赖男离婚,李女需赔偿赖男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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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网资料显示,2001年,李女与赖男自由恋爱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初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好。自2011年起,李女外出务工,赖男留守家中,夫妻聚少离多。李女外出务工期间,曾与赖男的姊夫非法同居数月。

发现妻子李女婚内出轨后,赖男多次与李女沟通联系,希望能调解双方矛盾未果。自2019年起,李女拒绝与赖男共同生活。2023年3月,李女以夫妻双方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起诉离婚。

庭审中,赖男要求李女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6万元。李女承认其婚内出轨的事实,但认为这是赖男不顾家庭责任,缺乏关心关爱所导致,并要求赖男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夫妻关系忠实是维系健康婚姻关系的基石,原告李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丈夫的姊夫非法同居生活数月,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家庭和谐,损害被告感情。

法院判决李女与赖男离婚,李女需赔偿赖男精神损失费5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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