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指出,槟州宪法已阐明,任何曾经担任两届首长的议员,不得再次担任首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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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观友今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曾经有媒体在记者会上询及有关曾担任两届首长的议员是否还可以担任首长,而他今日就回答相关媒体的询问。

他指出,槟州希盟政府信守竞选宣言承诺,并在2018年5月9日大选后继续获得人民委托,得以继续执政槟州。州政府较后就开始著手修改州宪法,限制槟州首长任期为两届。

他说,相关修改槟州宪法的建议是于2018年6月1日,通过槟州法律顾问办公室提呈给总检察署。

“一系列的会议在当年的7月和8月展开,以探讨州宪法修正案。最终,槟州宪法第7条文被修宪,为州议员任命为首长的资格提供了额外的标准。”

他指出,在修正前,该条文仅注明,槟州元首在委任一名州议员为州首长主持行政议会,必须根据其判断,谁获得最多州议员的信任即可。

惟他说,在修改宪法后,在州宪法第7条文增加了一个条规,即不曾担任两届首长职位者。

他继说,而相关州宪法修正案在2018年11月16日,已在槟州议会通过,并在2019年2月1日起生效。

因此,他强调,修正后的槟州宪法第7条文2(a)(ii),清楚阐明曾经担任2届州首长者,不得再次获委任为首长。

他相信相关条文已非常清楚阐明相关事宜,若仍然有疑问,也可调阅2018年11月16日槟州议会的会议记录,当中可清楚知道各个议员的辩论,以及哪位议员投票支持等。

此外,针对“罢曹事件”传言是否是政敌或敌对阵营试图破坏行动党的行动,曹观友则回应,他不清楚是否是政敌的伎俩。

他说,若是政敌伎俩,相信今日记者会的内容正好可以给予政敌们来个“政治教育”,也给大众一个政治教育。

随著槟州宪法第7条文 2(a)( ii) 节注明,州首长人选必须是不曾担任过两届首长职责者。也意味著,曾经担任4届槟州首长的丹斯里许子根,和担任两届槟州首长的林冠英,无法再受委担任槟州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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