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一名女子搭公车时瞥见隔壁的方姓男子打手枪,她等到车子下国道后,赶紧通报司机。而方男不仅否认犯罪,律师竟称「觉得恶心就不要看,却看了10几分钟」。台北地院不采信方男与辩护人辩词,依公然猥亵罪处2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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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女子去年3月15日搭公车,坐在最后一排座位的左侧靠窗处,方男则坐在她的右边,公车行经圆山交流道时,女子一瞥发现方男徒手将生殖器掏出、勃起时不断上下套弄。

女子表示,她看到当下脑袋一片空白,赶紧传讯息跟老公说,且当时车子还开在国道上,乘客无法起身,等了10几20分钟后,趁有人要在高公局下车空档,赶紧冲到最前面跟司机说,司机才报警。

审理时方男辩称,他因为生病很难受,当时中风头很晕,前1天因母亲过世在殡仪馆,整晚都没睡觉,他还有尿失禁,才会用手去压着生殖器,希望不要尿出来,当时也有遮着,没有意图给人看。

辩护律师则称,一般女孩子若旁边男人在触碰生殖器,一定马上站起来要司机报警,若觉得很恶心就不要看,她居然还去看了10几20分钟,真的与常情不符,「我虽不是女孩子,但用余光觉得很恶心,还盯着他看,觉得不可思议,还不报警。」

法官认为,女子与方男互不相识,没有诬陷必要,倘女子欲离开座位,必须跨越方男,但又担心遭攻击,处境犹如「被困住」,且正常人如尿急,不会将生殖器露出、甚至抓握减缓尿意,如果有不定期如厕的生理需求,理应于搭车前先行如厕,或穿戴成人纸尿布因应,因此不采信方男辩词,依公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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