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11岁女童玩密室逃脱,结果被工作人员扮演的「血斧杀人狂」吓到拔腿狂奔,最终踩空台阶摔落,导致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北京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办单位要负担70%责任,女童占30%责任,近日判赔人民币20多万元(约马币12万9125令吉)。

根据北京日报报导,女童和同学相约体验某恐怖主题的密室逃脱游戏。该游戏设有21关,途中不时有工作人员扮演「怪物」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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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女童在通过第20关时,听到电锯和诡异歌声,转身又惊见一个戴着恐怖面具、手持血斧的人朝她追来,吓得她一边哭一边拔腿狂奔,结果因不熟悉密室环境,最终踩空楼梯摔落。

事故发生后,女童左胫骨远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住院治疗10天。家长怒告密室逃脱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法院审理时,活动公司出示某平台上的团购截图,内容详情提到,若参与者途中身体不适或害怕,请向监视器挥手并原地等待。据此,公司方表示,游戏仅开放12岁以上民众入场,现场有安全提示,进场前也有工作人员会告知注意事项,但女童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有一定责任。

女童则表示,她没见到现场放置任何提示,进场前也没有人询问她的年龄或说明注意事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恐怖主题密室逃脱游戏的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及对恐怖主题的接受程度,有选择性地面对消费者开放。在设计游戏环节、设置游戏关卡、进行密室装潢时也应充分保障消费者参与游戏时的人身安全,在增加游戏刺激性和体验感的同时做好安全提示,并在具有隐患的楼梯、墙角等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法院指出,被告公司在女童入场前未查验年龄,也无法举证自己有尽到注意事项告知和安全提示的义务。另外,女童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认知及判断能力,却仍在未做好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参与了与自己年龄、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动,且无成年家属陪同,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判决活动公司须赔偿女童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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