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29日讯)三名马来西亚籍公民因在汶莱重要地标,穿黄衣非法举行含政治示威性质之合照活动,在社交媒体广传有关照片,将面对2项公共秩序行为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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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3人皆不认罪,3人代表律师佑苏,昨日在斯市法庭上申请给一个月的时间深入了解她们所面对的控状并作出答辩。

高级法官哈志纳比达莱纳昨日也恩准了有关申请。

3名被告周某、司某以及陈某,是涉嫌在今年8月29日,在汶莱摩拉县因没有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涉及非法聚会,拍摄含政治示威性质之合照,张贴在社交媒体中,抵触了公共秩序行为的2项控状。

一旦在第一项非法聚会控状下罪名成立,可以被判最高汶币5000元的罚款或坐监不超过5年。

第二项控状则是他们非法聚会,在社交媒体中展示了未经汶莱皇家警察部队经允许的照片及言论,一旦在此控状下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汶币1000元,或坐监不可过一年。

基于辩护律师的请求,此案展延至10月28日再审,3名必须获得一名本地人以汶币2000元担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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