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加油站上班的台湾正妹小美,控告男同事在休息时间和她玩闹时强拉她到厕所性侵。但法官审理时,发现小美的男友与其他员工就在厕所旁,小美被性侵过程约4分多钟,对方没有限制她行动,她也没有呼救,甚至走出厕所也没向男友反映,过程违背常理,因此认定罪证不足,判男员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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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加油站女员工小美与一名男同事在员工休息区内打闹,嬉闹追逐,但是嬉闹过程中,小美隔着裤子摸到男同事生殖器,还感觉到他下体有些勃起。
后来男同事就走向加油站的残障厕所,在门口向小美招手示意,小美跟进去问男方要干嘛,男方随即将厕所门关上并上锁。眼露凶光跟她说不要叫出声音,妳的男友不会知道,于是开始掏出生殖器小声叫小美替他口交,但是遭到小美拒绝。男方用时将她头压,但小美不断抗拒,却仍遭到男方在身后性侵,后来察觉到厕所外有人骑车靠近并亮着大灯,就赶紧将裤子穿上走出厕所。
但是法官调查时发现疑点重重,因为当时小美男友及其他同事就在厕所旁门外,小美应要有大声呼救、拒绝或至少发出声响,甚至伺机打开厕所门,寻求救援的行为。但是小美却都说自己没有尝试,与常人急于离开危险情境之反应不同,且小美自称口交结束后、男方又性侵她也没有反应,与常情不合。
法官勘验小美男有对话纪录也发现,案发后当天小美男友虽然有质问被告「做这种事情不知羞耻?自己都没做错」、「自己都抑制不了自己,算什么君子」等痛骂被告竟与女友发生性行为。但是男友却没质疑为何被告性侵?
法官认定,小美指控遭性侵的说词前后不一,甚至违背常理,也无其他客观积极证据足以补强指控,仅单一指述,无法认定被告涉犯强制性交犯行,因此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