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4日讯)首相署今日提呈3项自杀未遂除罪化相关法案一读,包括废除自杀未遂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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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一口气提成3项法案一读,包括2023年刑事法典第二号修正案、2023年刑事程序法典第二号修正案和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案。
根据2023年刑事法典第二号修正案,刑事法典第309条文,即自杀未遂罪被删除。
此外,此法案也将修正刑事法典第305条文,即该条文下,协助和教唆儿童、疯子、精神错乱和醉酒状态等人士自杀的罪行,并将涉及儿童和心智不全者的协助和教唆自杀未遂列为刑事罪。
阿莎丽娜发表文告指出,废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即自杀未遂罪是因为自杀未遂在自杀行为的范畴中,而此举是精神障碍或思想上的无力所导致。
她说,此法案也在涉及儿童和心智不全者的自杀未遂案件中,加重协助和教唆自杀未遂的刑罚,因为相比起其他群体,这些群体更容易被肇事者影响和操纵。
“废除自杀未遂罪是‘昌明大马’政府预防自杀案件的努力之一,希望能鼓励受到影响的人士勇于挺身而出寻求帮助,并消除自杀污名化,以进一步降低大马的自杀死亡率。”
她也提议暂缓执行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企图自杀),直至废除这项条文并颁布予宪报,这将有助于执法与检控的相关事宜。
而根据《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案》,将第11条文修改并赋予危机干预官员逮捕权,以逮捕他认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精神错乱者。
“危机干预官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任意场所,以执行逮捕行动。”
此法案阐明,危机干预官员需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将涉事者带至公立或私立的精神病院接受检查。
这3项法案将会在下次国会寻求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