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以4比1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终审判决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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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宣读判词时如是说。

另3司分别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而唯一持异议的是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

联邦法院在今早9时整开庭宣读判词。

现年69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随著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终审上诉于去年8月23日失败,他于9月6日入禀法庭,就SRC国际公司案终审判决检讨申请。

他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提出上述申请,而其中本质是案件是否出现违反司法公正或滥权。

他也要求联邦法院检讨在去年8月16日驳回其入禀新证据的裁决,因为该证据与承审SRC国际公司案的高庭法官拿督纳兹兰有关。后者被爆曾接受来自大马在逃富商刘特佐的100万令吉现金。

同时,他要求联邦法院检讨其要求展延终审的申请,以及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退审的申请。

不过,以上数项检讨已被联邦法院一一被驳回。

除了SRC资金挪用案,纳吉在今年3月3日成功摆脱了篡改1MDB最终稽查报告案,这是纳吉首次告捷的法庭案件。高庭当时宣判纳吉和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篡改1MDB最终稽查报告案表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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