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被人指使认罪,必须面对审讯以确定是否有罪的被告。

(本报古晋23日讯)被控抢劫,被告声称受到指使认罪,法官因而无法同意让被告认罪,因此案展10月20日再提审之后,于明年3月7日至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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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5岁被告莫阿兹利尔菲克兹利阿民,被指于今年8月30日大约凌晨2时左右,在位于7哩连锁店内抢劫了37包香烟、18瓶品牌各异的啤酒、薄荷糖若干以及矿泉水,还威胁店员指会对其做出伤害,因此在抵触了刑事法典392条文下,本欲认罪,但怀疑被告并非自愿认罪,因此法庭无法接受其认罪的选择,谕令让被告进入审讯。

与此同时,法庭也获准被告在2名担保人之下以人事1万令吉保外,另抵押3000令吉现金,同时也必须在每个星期一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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