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新竹黄姓女子嫁给丈夫后,与公婆同住。她不满丈夫二姐都将小女儿带回家中给婆婆照顾,又妒忌公婆对小女婴疼爱有加,竟多次在母乳中掺入盐、糖,害女婴食不下咽、肝功能受损。一审将黄女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约马币2万6336令吉),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加重,改将黄女判刑7月,若定谳就要入狱服刑。
判决指出,黄女与丈夫生下一子,并与公婆同住在新竹市的住处。而丈夫的二姊2021年中产下一女,黄女就成为小女婴的舅妈。而丈夫的二姊产后,自2021年8月起,每周约有2、3天,会将小女婴带回公婆住处,由女婴的外婆照顾,另外母亲则在冰箱中留下母乳,让女婴哺育。
不过小女婴在外婆家中被照顾1个月,就出现拒绝吃奶、奶量减少的状况,母亲察觉有异,先将女婴带到医院求诊住院,但检查不出所以然。到了10月初,母亲发现放在外婆家冰箱的母奶有异,于是将母奶送至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检验,发现钠含量过高,母亲就在遂当天带着女婴到大医院检查,这才发现肝功能指数异常。母亲认为有人搞鬼,经过外婆同意后,偷偷装设监视器,拍下舅妈将冰箱中的母乳取出后,掺入食用糖,全案因此爆发。黄女被依照“妨害幼童发展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黄女表示,因为长期在夫家受到家人的歧视及不公平对待,又认为婆婆较偏心女婴,不疼爱自己小孩,所以心生报复;另外她也坦承掺入盐巴、食用糖约3次。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她颇有悔意、不致再犯,再加上女婴治疗后肝功能已经恢复正常,因此轻判黄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案件上诉第二审。
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虽然黄女表示因本事件离婚,带着小孩返回娘家居住,还说事发后以女婴名义持续捐款共15700元(约马币2297令吉)、抄写经文回向给女婴,深表悔意。但高院认为她的行为使女婴于出生不久即需遭受数度抽血检验、就医,对女婴身心健康确实造成一定程度之损害,再加上女婴母亲仍不愿原谅,因此高院改加重将黄女判刑7月,不得易科罚金、不得缓刑,本案仍可上诉。若全案就此定谳,黄女将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