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郭姓男子与黄姓女子20年前在高雄某间寺庙花了80万元(约马币11万7160令吉)买“法师证明”,并住在寺庙内、3餐也由寺庙提供,并取得法号;每月还可领寺庙提供的5000元补助,但郭姓男子却被庙方发现“私下接客”,替民众办法事,因此逐出庙门。2人不甘心被庙方扫地出门,因此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确认资格身分关系存在诉讼,高地院依照证据认定郭男确实多次违反规定,因此判2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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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郭男与黄女到高雄某间寺庙花80万元“挂单”(指出家众或道士于十方丛林或寺院投宿),并取得法号,常住在寺庙内20年,3餐也由庙方提供,每个月还可以领5000元的“清众单金”。

没想到郭男竟不甘这样爽赚120万元(17万5740令吉)的方法,还动起了歪脑筋,私下接客替民众办法事,处理安放神桌、丧事等事宜,还会索取2万余元(约马币2929令吉)的车马费。郭男私接一事遭到庙方发现后,庙方决定将2人扫地出庙门。

郭男和黄女不甘就这样失去爽领钱的资格,认为庙方违反“安单契约”,向高雄地院提起确认资格身分关系存在诉讼,要求庙方吐回当初缴得80万,还要庙方继续提供5000元(约马币732令吉)的补助以及终生安顿等事宜。

高雄地院审理时,依据证人说词、庙方提供的讯息证明,认定2人确实违反寺众规约,因此判2人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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