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11岁女童而被判监禁72年4个月及鞭刑22鞭的被告。

(本报美里13日讯)非法印尼外劳涉及强奸11岁女童,今日在美里地庭开审,法官重判72年又4个月,同时还另加鞭刑2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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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印尼男子为默哈末哈斯那,现年39岁,来自印尼爪哇。被告今日在法庭上共面对五项控状,其中包括了四项强奸罪及一项非法入境罪。

第一项至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分别于2014年1月、7月、11月及12月21日,在马鲁帝华人村某住家内强奸一名年仅11岁的女童,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6(2)(b)。

在此条文下,任何人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将被判最高可达30年之监禁或可另加鞭刑。被告四项控状皆被判监禁18年5鞭,同时遭地庭法官谕令刑罚将分开执行,即72年20鞭。

被告另一项无持合法准证入境砂州,被控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6(1)(c)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6(3)下被判。被告此控状被判监禁4个月2鞭。

被告五项控状的判刑为监禁72年4个月及鞭刑22鞭!现年39岁的他,被判坐72年的牢,相等于被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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