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2日讯)员工触电死亡,另4人受伤,负责公司面对疏忽之提控,案展10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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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间位于石角实打柏路处的公司,被指于2013年7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在位于工地处,没有确保员工的安全受到保障之下,让他们在高压电的范围内执行任务,导致45岁的罗伯多柏触电身亡,另4名员工也被波及受伤,因此面对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15(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面对判决。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2年监禁,又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该公司也因由得员工在如此危险的环境下执行任务,另面对1986年厂房与机械(建筑与工程建设)(安全)条规16(4)条文的提控,并可在同一条规下154条文被判处,将面对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