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小美(化名)2022年3月与男友及其他3名男性友人到宜兰旅游,晚上包下一栋民宿喝酒狂欢,不料喝醉后遭其中1名王姓男子乘机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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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审认为,虽然王男辩称当天因喝酒,完全不记得事发经过,但根据其他友人证词,显见王男酒后仍意识清楚,故不采信其辩词,判处王男3年6个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小美2022年3月21日与刘姓男友、吴姓、邱姓及王姓友人(共1女4男)前往宜兰旅游,晚上包下当地一间民宿在里面喝酒狂欢,喝到隔日凌晨2时许时,她因为不胜酒力先被男友搀扶回房休息,不料王男却趁她酒醉意识不清之际,偷偷脱下她的衣物并性侵得逞。

小美22日上午清醒后惊觉身体有异,立刻询问男友是否曾偷跑进房,听到男友否认后吓得立刻报警,进而查出王男竟乘机性侵,气得她决定提告王男妨害性自主及民事求偿。

刑事部分,王男出庭辩称,他虽然有与小美发生性行为,但当天他因为大量饮酒,整个人昏昏沉沉的,只记得大家从夜市回到民宿后就开始喝酒,最后印象是去洗澡,期间发生什么都不记得了。

宜兰地院法官审理时,认为王男趁小美酒醉意识不清时与其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25条第1项乘机性交罪之要件,加上勘验其余友人证词,发现王男饮酒后,对于曾跟谁聊天、去过哪里、什么时候沐浴清洗、性侵小美后与其他友人的对谈情况,均能清楚描述,显见王男犯案时仍有判断能力,故不采信其辩词,依乘机性交罪判处王男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民事部分,小美主张,王男趁她喝醉意识不清,独自在房间休息之际,偷脱下她的衣物并性侵得逞,导致她身心严重受创,开始对异性感到惧怕,甚至因此与男友分手,请求王男赔偿70万元精神慰抚金。桃园地院一审法官审理案情,同样不采信王男上述辩词,判处王男必须赔偿小美7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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