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巿20日讯)一名本地籍男子因为涉及拥有大麻而被提控于马来奕推事庭,不过被告否认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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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的被告被指在2001年5月16日拥有大麻,大麻重18.5克,不过他加以否认,推事庭订于2016年2月18日开始审讯此案。

案情显示,被告在面对了服食毒品与大麻,以及拥有吸毒工具之指控时,他都一一承认,唯一在拥有大麻指控方面,他否认了指控。

控方表示届时将会传召10名证人上庭供证。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会面对不超过3年的监禁及鞭笞3次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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