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12日讯)中级法庭昨日判处一名本地人 7 年监禁和 12 次鞭刑,而该本地人于 1 月 9 日在 巴拉卡斯巴锡路手持锤子抢劫一家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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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27岁的莫哈末祖卡奈英认罪,并以他年幼的家人没有收到雇主承诺的奖金为由,请求法庭宽大处理。同时,他迫切希望还清岳母的他欠下的未偿还汽车贷款。

法官发现被告的持械抢劫行为加重了受害人的恐惧。

副检察官向法官展示了被告在行动中的闭路电视录像,以及另一段录像,其中被告将钱存入银行现金存款机以支付汽车贷款。

控方还透露,被告于1月9日下午1时40分前往商店时戴着口罩和帽子。他拿着一把锤子,并向 19 岁的店主索要汶币100元。 受害人从收银台将汶币100元现金交给被告。

抢钱缴汽车贷款

然后,被告强行从受害人手中拿走了一个装有汶币240元现金的袋子。被告跑到他的车里逃离现场。被告开车到摩拉的一家银行存款机,并在下午2时将钱存入银行以支付汽车贷款。

此外,被告人早前失踪前,受害人成功追上并取下被告人的车辆资料。这有助于警方进行调查,导致被告在当晚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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