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警区主任阿末扎威拉警监。

纳闽11日讯|一名24岁本地男子于2月9日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下被控酒后驾驶,其血液酒精含量超标100毫升,原规定为50毫升限度。

Advertisement

纳闽推事庭的推事卡斯弗拉曼判处他入狱两周及罚款1万令吉。

如果未能交付罚款,则以4个月监禁代替;此外,被告也被吊销驾驶资格2年。

除了被告之外,另有5人因为没有出庭面对同一控诉而被纳闽地方法官发出逮捕令,并由警官尤哈内斯巴隆执行检控。

纳闽警区主任阿末扎威拉警监劝请民众不要酒后驾驶,因为这种行为不但可能危及自己,也将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政府已经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案),罪成者监禁不超过2年或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3万令吉的罚款。

前一篇新闻可透过农业致富发财 官员吁B40种植黄梨
下一篇新闻百林到场见证 “Sigah”帽传统拆除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