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女性员工若因生理期导致工作有困难,每个月可以请1天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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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台湾新北市劳工局接获民众投诉,请生理假被不断刁难,像是要求诊断证明、验试纸等,雇主的下场也曝光了。

据了解,生理假在台湾《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请假无须提出医疗机构或医师证明,不过仍有许多企业知法犯法,宣称「我们公司没有生理假」,或是不敢拒绝员工申请,变相以其他方式刁难,这些都已违反法令。

事实上,雇主刁难员工请生理假的案例频传,有饭店女柜台请生理假,被经理要求提出诊断证明;也有电话行销的劳工请假,主管为了业绩只准半天假;还有人被要求当日亲自到公司填写假单,否则以旷职论;更扯的是,有员工生理假隔天上班,被女性主管带去医院看妇科,甚至有公司要求须验试纸才能请假,因受影响劳工众多,均开罚10万元。

台湾劳工局举例,生理假比照病假薪资减半发给,超过3天并入病假计算,有些雇主以为生理假算病假,因此要求劳工提出证明,但《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第13条在103年修正时,就明确指出「经期不适症状难以用客观判断或仪器检查,纵使就医,医师也是根据病人描述生理症状而诊断,而每个人对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也难以区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认定上十分困难。为使生理假的设置符合维护女性受雇者身体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另外,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1条规定,女性受雇者每月请生理假1日,雇主不能拒绝,也不能有其他不利的处分,雇主要求请生理假须附证明或其他形式的刁难,都是违法行为,若查证属实,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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