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一名退休人士因在一家餐厅用餐时吸烟,被地方法庭判处罚款1800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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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的曼苏阿都拉庭上承认于2022年1月10日,在丹容亚路的一家食肆内吸烟。地庭史蒂芬妮雅碧法官对他判处上述罚款。

被告是在2004年烟草制品管理法令第11(1)(d)和11(3)条文,被判处上述的刑罚。

根据上述2项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1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2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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