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6日讯)前警察砸破清真寺玻璃,在被警方逮捕时因没有携带大马卡而抵触法令,共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以监禁2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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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45岁的依斯迈尔,被控于2023年1月31日,约傍晚6时30分,在石角一带的清真寺,对清真寺的财务进行恶作剧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他在此罪名下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以监禁1个月取代。

另外,他也因在2023年2月1日,约早上11时45分,在杨国斯路一带的某24小时便利商店无法展示大马卡而抵触1990年国家注册条规第25(1)(n)条规。

他在此罪名下被判罚款500令吉或以监禁1个月取代。

根据清真寺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被告用石头抛向清真寺的玻璃导导致玻璃破裂。

据悉,被告是针对有人在清真寺兜售毒品给甘榜的小孩而感到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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