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8日讯) 印尼籍女子刑事恐吓快餐店职员,今日在推事庭被提控刑事恐吓他人,认罪后被判罚款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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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娜妮艾莉莎,来自印尼,与本地男子结婚。控状指出,她于今年9月7日,中午12时,在乌鲁乌也路一快餐店柜台处刑事恐吓一名女职员。被告当时向该女职员说:“我的丈夫是警察会来找你,教训你!我会和你老板说,以让你被采取行动!”

据案情,被告当天因为和丈夫争吵所以心情不好。前往快餐店买东西时,不知何故向是名职员发火,出言恐吓之外,被告还向原告丢鞋和吐口水。

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506条文,刑事恐吓。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高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2500令吉或坐牢1个月代替之。被告最终选择还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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