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庭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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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基于「give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原则,人们的確不能否定任何人举行集会的权利,就算是「单元」,如只號召某族群、教群、性別、意识形態支持者等参与——乃至就只是为了爭取、捍卫其人单方面利益的集会。

所以2007年兴权会的集会是合理、合法的,诚不该被当权者妖魔化。民主社会若不容许个別群体借集会表达意见和意愿的话,恐怕一些弱势者(如原住民、残障人士等)將永远被自私、冷漠、犬儒的社会所持续无视。

然而,若某些筹备、號召、呼应集会者公然祭出一些带浓厚憎恨、恐嚇、侵略意味的主题、口號等来事先张扬其行动的话,若不依法对其进行干预,包括调查、问话、起诉,或至少严厉谴责和警告,那反而是在危害民主。

民主不是「谁都不能干涉谁喜欢怎样做」,或者「甲若这样做,就不能阻止乙也这样做」而已,其核心价值其实在于保障「个体人权」,所以会对任何行动皆设下一定不可逾越的「界限」,尤其是针对具「暴力性」的行为。

某些人可能会说:集会筹办者只是「形象」、「符號」、「艺术」地展现其心態和思维而已嘛,集会都还没举行,就算其人已大事招摇某种憎恨,但怎可断定其到时一定会诉诸暴力?再说,就算是那些之前声称「和平」的集会,最后也不是一样有人趁机「施暴」?

受羊群心理感染

然而,即便后者確实偶尔会发生,也不能用来论证不应干预前者。诚如若有人气愤之下威胁將要杀掉你,你总不会说:他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我怎能劳动警方介入去调查、监视他呢?

实质上,个人之间的可能性暴力还算「小case」,社会群体之间的却万万不可轻忽,因社会相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係复杂得多,其所能够牵扯、引爆、激 化的因素更多、更难以控制。纵容任何形態的针对群体憎恨,將会產生难以预估的人为灾难,包括导致一些原本无辜、无概念者也会在「羊群心理」的感染、牵引、 怂恿下参与集体暴力。

因此,凡高度民主的社会,对于任何群体性憎恨议程,即使还没化为行动者,基本上都非常敏感、提防。

坊间某些论者凡事都爱「各打五十大板」,虽有者经常权宜、圆滑、市侩到令人无言、傻眼或喷饭,惟部分意见著实也不失相当具启发性的「辩证练习」价值,颇能扩大人们的视野和引导深层思考。

无论如何,再怎么热衷于「打板正义」,都不应试图转移、模糊掉社会对于任何形態的群体性憎恨的坚决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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