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2日讯)檳首长林冠英表示,2004年檳州伊斯兰行政法颁布了40个只供穆斯林使用字眼,但基于这条法令只能应用在穆斯林身上,因此,州內非穆斯林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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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强调,在檳州,这些字眼是没被禁用的。这是因为在檳州,2004年檳州伊斯兰行政法只能应用在穆斯林身上。

他今日针对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拿督郑联科昨日促请檳州与雪州民联政府就「阿拉」字眼的使用,傚法原本用在东马的內阁十点方案,同时不要讲一套做一套时,这么回应。

他说,雪州的情况与檳州的情况是不同的,因为雪兰莪州议会已通过法令,禁止非穆斯林在宗教活动中使用「阿拉」字眼,否则,將会在雪州现有的法律下受到对付。

他表示,虽然不受法令限制,但州內的非穆斯林却享有共识,在宗教活动上不会使用这些字眼。「在祈祷时,我们会使用英文、泰米尔文或中文。有一些在檳城生活的东马人可能会使用马来文,但这都不成问题,因为法令没延伸到把非穆斯林也概括在內。」

他不断询问媒体发表有关言论的郑联科是否是一名律师,当证实对方是律师时,林冠英说,他感到很失望郑联科说谎,这也说明郑联科並非是个有价值的律师。

「他在说谎,如果他有钻研过这项法令,他应该知道这项法令只应用在穆斯林身上,而不被应用在非穆斯林。」

在联邦宪法下,非穆斯林只能在民事法庭里被起诉,不能在伊斯兰法庭內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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