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7日讯)基于某发展商触及工程拖延及有损坏,一名购下摩拉端路房屋的华裔李姓男屋主获赔总数额达1万8400令吉,以进行房屋整修。

Advertisement

砂房屋仲裁庭副庭长林添成表示,发展商的拖延罚款是6400令吉,这是从双方签署买卖合约那天开始计算直至入伙准证发出,共达16个月。

他形容,根据房屋法令,单层半独立屋子,每拖延1个月屋主就可获赔偿400令吉,将之乘以16个月,数额是6400令吉。

另外﹐他强调,该屋主获得全部损害赔偿,包括停车房土地下陷及龟裂、篱笆等的问题,数额是1万2000令吉。

根据案件内容指出,该房屋是在2011年4月15日签署买卖合约,入伙准证是在2014年8月20日发出,而房屋移交日期则是在2015年2月18日完成。屋主在今年5月已入住。

屋主所要求的赔偿是拖延赔偿金6400令吉,以及损害赔偿金1万6894令吉96仙,而今日经过4小时的审理及评估后,由副庭长及砂房屋部委任建筑师等人共同商议后所做出上述判决。发展商必须在45天内做出赔偿。

前一篇新闻刘思乐:影响层面广 振兴国家经济刻不容缓
下一篇新闻共骑摩托车自行翻覆 2骑士挂彩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