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亚庇13日讯)苏禄恐怖份子入侵拿笃案的辩方律师,今日针对第59名证人莫哈末再夫扎哈里副警监的供词挑起了疑点。
辩方律师团首席律师拿督西华纳丹,是针对第14号被告艾曼拉迪,被警方逮捕的确实日期和时间作出质疑。
根据证人莫哈末再夫的个人记录,有关警方备案书最初注明被告艾曼是2013年3月4日早上7时20分被警方逮捕,可是后来却将日期和时间改成了是3月2日晚上7时20分。
副检控官伊撒莫哈末尤索夫今早在甘拜园沙巴监狱中心展开的聆审上,引导证人莫哈末再夫副警监就有关被告被捕日期前后有出入之事作答。
证人表示,其本人是在2013年3月2日晚上一行十人巡逻队伍,朝往甘邦双溪美拉方向前进,途径甘榜丹多海滩时,发现了形迹可疑的被告,于是上前将其逮捕。
“我是3月4日当天回到警察学校时发现记录出错,于是便致电备案的警局,以纠正错误。”
辩方律师西华质问:“既然你说是在3月2日当天逮捕被告,然后在3月4日备案。可是在这两天时间内是谁在看守住被告?”
证人:“我将他交给了两名警员看守。”
西华随后呈上另一份警方报案书,同时指出,有关报案书注明上述被告艾曼拉迪是在3月3日晚上11时15分被一位名叫阿纳斯的警官逮捕。“你难道不知道,被告在你看守期间,被别人逮捕了?”
西华随即指出,作为呈堂证物的两份警方报案书都没有注明证人,也即莫哈末再夫扎哈里副警监,就是逮捕被告的警官。
证人就此表示,由于不知道除了自己的报案书之外,还有另一份报案书存在,因此无法针对辩方律师所提出的质问做出回答或评论。
上述案件在今日休庭之后,将于隔日继续聆审。案中共有27名菲律宾国籍被告被控窝藏罪犯、向最高元首宣战及参与恐怖组织活动等罪名。
有关案件是2014年1月6日开始聆审,主审法官为钟贤原。控方律师团是由国家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带领。菲律宾政府方面则聘请了以西华纳丹为首的律师团为其27名国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