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在1963年9月16日与北婆罗洲、马来亚和新加坡组成马来西亚联合邦,当时砂拉越是一个成员,与其他三个成员合组联邦。但是1970年,英国向联合国注册马来西亚协议时,砂拉越变成是其中一个州,地位从一个邦变成一个州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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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参组马来西亚时有签署了一个18条契约,对砂拉越在各方面的地位都非常重要。
砂人当州内公仆
第一条是宗教,砂拉越享有完全的宗教自由,所以在马来亚宪法中有关伊斯兰教的条款不得实行在砂拉越和沙巴。
第二条是语言,砂拉越享有英文作为官方语言的权力,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三条,砂拉越拥有完全的自主移民权。除了联邦公务员进入砂拉越不受限制之外,其他马来亚来的所有人士都受到砂拉越移民权的管制。
另外一条重要的是婆罗洲化的公务员制度,砂拉越当时要求州内的所有联邦职位都要由砂拉越出生的人来担任。
要求3税务保证
还有就是税务和财务方面,砂拉越要求三项保证,第一是提供发展基金,第二是提供足够的联邦资金,第三是逐渐提高税率至马来亚一样的水平,让砂州有足够资金来发展州内。
教育方面,沙巴和砂拉越的教育原本都是要保留的。所以,砂拉越教育是属于州的事务,这方面砂拉越特别要求保证砂拉越教育制度的执行。
还有就是砂拉越在联邦国会的代表权,在联邦政府之中有足够的部长代表。砂拉越一个国会议席由两个州议席组成,西马则是一个国会议席由三个州议席组成,但是目前情况有所改变。
在土地森林和地方政策等项目,砂拉越拥有自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