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1日讯)法庭并非儿戏,性侵女友后想凭一纸原谅书就结案的被告,今日提控上庭后必须缴付保释金﹐以便等待检方请示上司是否接受该份销案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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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被告伊斯甘达伊斯麦利被指在2008年1月5日大约凌晨3时,在三马丹海边性侵当时15岁的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6(2)(d)条文,罪成者将面对监禁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3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提审时,被告向法庭出示一张由受害者书写的信函,表示愿意撤销此案,书信的日期为今年9月9日,而收信方为检控官,但检控官今早才收到这信函,因此表示必须请示上司才能给予答复,进而向法庭要求将案件展至10月15日再提审,另提议在等待期间,如果被告要求保释,保释金必须为现金7000令吉。
不满需缴保释金
被告不满而向法官表示,既然信件已经写出受害者愿意撤销提控,他不该缴付保释金。但法官向被告表示,虽然双方家属已经达成协议,但既然案件被带上了法庭,就得由法庭及检控方来决定。被告唯有妥协﹐要求将保释金降低,法官最终让被告在2名担保人之下,以1万令吉人事保释,另须抵押金5000令吉,并表示被告可以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