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14日讯)男子涉嫌以销售汽车为饵欺诈3人,涉及款项达7万3301令吉12仙,男子今日在加帛法庭被控三项诈骗罪控,惟他否认有罪,被谕令共须1万8000令吉担保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订于2月21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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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是名51岁的被告斯蒂芬沙无法交保,因此须继续被还押。
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0月28日早上10时、2021年7月8日下午5时12分及2022年4月9日早上11时35分在加帛,以卖车而饵,欺骗了3名受害者,所骗取的款项分别为1万令吉、3万5345令吉,以及2万795令吉12仙,共计7万3301令吉12仙。
被告此举被控三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须施以鞭笞及罚款。
被告否认有罪后,每项罪控须以6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