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名鱼贩就因为“一条鱼”,而大打出手,结果双双住院,之后又打了3年官司,最后互相赔偿损失,1人赔了7000元(月4431令吉),另一人则赔了5万余元(约3万1651令吉)。网民吐槽:值得吗?
据中国媒体报道,6年前 ,朱某与刘某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太平镇农贸市场内经营卖鱼摊位,2人摊位相邻。然而在2016年11月26日,一条鱼从池中跳出,两名鱼贩相争,但谁也没能证明鱼的归属。
争执中,双方抓扯在一起,一方被打倒受伤,其家人赶到后又出手伤人。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抓扯中,刘某被朱某打倒在地。刘某的妻子及儿媳闻讯赶到现场后,参与了斗殴。当时,刘某妻子抓起摊位上的秤砣,儿媳则使用拳头向朱某腰部、臀部打去,导致朱某腰部受伤。
朱某先后到太平卫生院、资中县人民医院治疗,累计住院159天,病情诊断为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腰5/骶1滑脱,伤属轻伤二级、十级伤残;而刘某也在太平卫生院住院治疗21天 ,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门诊费1000余元。
2019年,朱某提起诉讼,向刘某夫妇及其儿媳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1.5万余元,后在诉讼中将损失主张降至40.7万余元。同时,刘某也提起诉讼,向朱某夫妇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诉讼中,四川某鉴定中心再次鉴定:朱某腰部伤势与2016年的殴打伤无关系,但其症状或滑脱的加重与殴打伤可能轻微相关,其参与度评定为约5%;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无后续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仅因一条鱼便产生争吵,将纠纷逐渐升级为斗殴致人受伤,双方均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鱼的确切归属,也无法还原先动手一方为谁,酌情认定:
朱某损失由刘某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朱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刘某损失由江某夫妇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经上述审理,刘某一方3人连带赔偿朱某各项损失55596.88元,朱某夫妇赔偿刘某损失7365.83元。
然而,双方均不服判决,分别提起上诉。今年2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二审判决,对朱某的上诉,改判刘某一方3人赔偿朱某损失55590.88元;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