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2日讯)男子被控以肢体性侵一名14岁少女,基于控方没有成功证明其表罪,今地庭庭主裁决是名男子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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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21岁的许氏,被控于2018年下午3时在西端路处,以肢体上性侵一名年龄为14岁6个月大的少女,即从背部搂抱是名少女、亲吻和抚摸是名少女身体多个部分。
是名被告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4(d)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高达20年,另须施以鞭笞。
案件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了6名证人出庭供证。
法庭今裁决时指,基于控方没有成功证明被告的表罪,因此判被告在儿童性侵罪案法令在罪控下表面罪名不成立,获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