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鑾9日讯)女警长遭飆车族撞死案,警方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调查,並延扣嫌犯7天,以协助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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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长玛格烈(32岁)是本月6日,凌晨2时45分,在靠近丰盛港路3英里军营前执勤,取缔摩哆飆车活动,遭一名企图逃避临检及闪躲路障的17岁摩哆骑士撞飞,重伤不治。
居鑾警区主任莫哈末拉汉受询时透露,女警长遭飆车族撞死案,警方原本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误杀)调查此案,今日改为援引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並延扣该名嫌犯7天。
5嫌犯面控不认罪
「警方案发后充公6辆涉案摩哆,並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b)条文(无驾驶执照)调查车主,这些车主受控上庭,一旦罪名成立,面对不超过300令吉的罚款。」
另一方面,5名飆车族今日被带往居鑾推事庭面控,警方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进行提控。他们否认有罪,获推事努鲁胡妲批准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展延至10月21日过堂。
5名被告是17岁摩哆骑士的同伴,他们分別是莫哈末阿斯法(17岁)、莫哈末伊斯哈克(18岁)、法库鲁拉兹(16岁)、法库卢拉(16岁)及莫哈末拉玛丹(20岁),
5名被告被控于本月6日,凌晨1时30分在峇株巴辖路58公里处,即靠近丰盛港路3英里军营附近,骑著摩哆飞速前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
根据上述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的刑罚。
另一方面,莫哈末拉汉透露,日前在面子书上出言侮辱玛格烈的嫌犯是来自居鑾的21岁青年,遭警方延扣10天,以协助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