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顏炳寿
念大学的年代,有几位市井味较浓的香港同学,言谈间时有嬉笑地说要「打小人,去霉运」。这个广东、香港一带的民间传统习俗,不仅可追溯到盛唐时期,香港民政事务局甚至把这个习俗,列为「非物质文化遗產」。
在香港也设有「小人神婆档」特区,由专业的神婆,口里念著押韵十足的口诀「打你个小人头…打你个小人脸、眼、耳、嘴、口、手、胸、肚、脚、阳具等」,煞有其事的拿著个没名没姓或者有名有姓和生辰八字的小纸人,死命地用鞋子拍打,以驱赶作恶的小人和出口晦气。在我国,这种特殊地方习俗的本土版,亦偶有所闻。
这种个人情绪的宣泄升级版,则是群眾集体脚踏和焚烧肖像布偶。以席捲北非中东伊斯兰国的阿拉伯之春为例,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接一个的独裁者的肖像布偶,被愤怒的民眾放在地上狂踩或放火燃烧,以表达不满和抗议。
在我国,类似公开宣泄气愤的作法,虽不常见,但这几年来也曾发生过好几次。一位吉隆坡马华青年领袖,因投诉清真寺播放Azan穆斯林祈祷时间的声量过大,而引起了当地穆斯林焚烧模擬布偶;因不满处理土地问题,村民焚烧林冠英首长模擬肖像;天主教《先锋报》主编神父安德鲁,因为坚持阿拉字眼之应用,也面对被焚烧肖像的威胁;行动党高层领袖在霹雳变天事件上,也率眾踩踏变节的州议员肖像。这种泄愤方式,在上周的Bersih 4,亦有青少年倣傚,脚踩首相纳吉和伊斯兰党党魁哈迪的合成照。
无论是打小人、踩肖像、焚布偶,我们都可以把他看成是纯属发泄,表达不满的一种作法。但是换个角度,它也可以被詮释成一种挑衅行为。是纯粹发泄还是挑衅,那还得看被「打、踩、烧」的对象是什么人,发生在什么地方,是否包含特殊的意义。
比如说,若日本歷史教科书歪曲入侵马来半岛歷史,国民同仇敌气,组团到日本大使馆抗议,焚烧日相安倍晋三的肖像,大家可能还会鼓掌称贺。相反的,倘若是国內一个族群领袖的肖像被另一个族群的人踩踏了;或者是一个宗教群体焚烧了另一个宗教群体领袖的布偶肖像,那肯定会被詮释成群体间的挑衅。你踢我一脚,我岂能不踹回你一腿,礼尚往来?
在我们这种容易被有心人撕裂和挑起群体矛盾对立神经线的国家,宣泄气愤,还真得配合天时地利人和的要求。要不,总会有有心人借题发挥,甚至让各族群体「英雄」有趁机博乱的机会。文明修养且不说,个人情绪是自由发泄了,但收拾残局的社会成本代价,可能会很划不来。
顏色笔故而建议,容易衝动的朋友,若要发泄气愤,不妨考虑邀约几位朋友去卡拉OK或去球场打球,折腾你的歌友或运动对手即可。朋友承受得起你的折腾,社会大眾未必承受得起你「打你个小人头」的衝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