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7日讯)一名在南兰区警署工作的女书记,透过电子系统向国家会计局呈报假帐单骗取超过20万令吉公款,今日在此间法庭被控160项诈骗控状,唯被告否认有罪,案展9月15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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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7岁的女书记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1万令吉保释金,5000令吉定期存款和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

翻译员今日下午用了30分钟的时间,以马来语向被告念出所有的控状。

控状指出,被告于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之间,透过电子系统向国家会计局呈上共160份,数额达22万4375令吉74仙的假账单,并促使国家会计局相信该笔假帐,而把该笔钱汇入被告的银行户头。

控方将此案分成54个档案,共160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即诈骗控状。在此控状下,一旦罪名成立即可被判处高达10年监禁,另可施以鞭笞及罚款。

被告于2011年9月19日曾在此间推事庭被提控,于2012年3月13日获得假释。

副检察司今日将所有控状重新向法庭注册,向被告提出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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